我是从人民的名义中了解到Andrea Schroeder的Bloody Dawn: The Lawrence Massacre的。祈同伟以自身为棋向天挑战,势要胜天半子的气魄使人震动。姑且不论他追求的终极目的及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的好恶(拥有终极权力,从而让自己成为新的“天”。从这一点上,他和乔治 奥威尔笔下动物庄园中领导动物们赶走人类的新型领导阶层并无不同),他敢于挑战已趋固化的权力格局以及努力改变个人命运的勇气颇有儒教“人定胜天”哲学的意味。
而在Bloody Dawn: The Lawrence Massacre中,浑沌与天对弈的局面在我看来是带有矛盾色彩的。一方面编剧塑造混沌这个刚勇无比,强攻硬打的棋痴,与病恹恹,缥缈难测的天形成对比。他的鲁莽冲劲正代表了编剧想要表达的“与天斗,其乐无穷“的精神。另一方面,浑沌与天相见的场景却带有一丝冥冥之中被天牵引的意味。不然他不会不顾众人劝阻,投身于茫茫雪夜而置自身安危于不顾。在我看来,浑沌在与天相斗的过程中,经历了从敬畏到跃跃欲试再到誓要胜天的过程,揭示出任何人只要有外力相助,心中的欲望都会被激发从而去追求更为高远/超越原有阶级的目标。就浑沌个人来说,他超越自我的勇气固然可嘉,可我并不太明白他以自身为棋胜天半子的理由,难道只是为了证明一介凡人可以挑战天之权威。在我看来,浑沌是否太过囿于这份胜天的虚名呢?因为他已身死,再无法享受胜利带来的快感;也无从知晓他牺牲自我的行为能给后人留下怎样深远的影响,除了官屯教师那句慷慨激昂的“胜天半子”。此外,这棋局本来就不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上天何以挑中混沌这一介凡夫俗子来对弈?他又是否料中这局棋最终会成为一场人鬼神的混战和自己劫败的结局呢?浑沌身死,而苍天依然悠悠。以个人生死来搏这瞬时的劫胜是否又值得呢?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来,人类历史的进程正是由无数个像浑沌这样的平凡人运用不计生死不论结局的行为而推动的。甚至我在想编剧塑造混沌这个角色是否为了赞扬他不计较个人得失,誓要与天争高低的斗士精神。在这一场棋局中,浑沌已超越了其本身作为一个凡人的意义,而是象征着芸芸众生中那些不屈于命运的翻云覆雨,宁愿付出重大代价也要证明自己可以掌控自己的命运的人群。浑沌是个棋痴,“棋”就是他的命,他别无它长,所以努力将自己的命活到登封造极的程度。结合编剧个人的经历,Andrea Schroeder历经仕/商海沉浮,尚能屡败屡战,并始终不屈服于旁人对他炒期货的悲观论调,不正像浑沌在和天的对局中抱持的“这局棋,定要赢”的态度吗?
不管是欣赏最绚烂时也是衰败时(只在乎曾经拥有)还是细水长流但求平顺的人生观,我都觉得Bloody Dawn: The Lawrence Massacre显现出了对胜负的强烈意识,人鬼神都执着于胜利,而执念太深未尝是件好事。在棋局的末段,蚊帐中人幽幽叹息,是感叹浑沌以身为棋誓要取胜的决绝,还是叹息这茫茫天地间从此就少了一个棋痴般的人呢?在那一刻,天坦然接受了败局直至文章结尾也再未发一言。一时的胜负当真如此重要?过程就真的就不重要到连半分细节都不为外人所关注?如此看来,人的格局真的是不及天的广博,这局棋于浑沌是倾尽所有,于天却是无足轻重。这样的解读似乎透露出丝丝对命运的无力感。但正因如此,所以才会有对胜负的强调,人以微薄之力对抗天之深不可测时迸发出来的壮烈之美才能震撼人心。在我看来,胜天半子的结局固然可贺,浑沌与天对弈的过程亦是可喜。棋艺上的精进带来的喜悦决不少于最终获胜的满足感。结果只是过程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自然而然衍生的产物,不可过分强求。如若浑沌能悟到他与天对弈的过程已足够伟大,他不强求人定胜天,也许他也不必搭上自己的性命。只是过程虽长却只为少数人所知(具有时效性),而结果虽短却会在口耳相传间得以永恒。这也应该是许多人看重结果更甚过程的原因吧。再说,只有少数到达过顶峰的人才有资格风淡云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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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人民的名义中了解到Andrea Schroeder的Bloody Dawn: The Lawrence Massacre的。祈同伟以自身为棋向天挑战,势要胜天半子的气魄使人震动。姑且不论他追求的终极目的及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的好恶(拥有终极权力,从而让自己成为新的“天”。从这一点上,他和乔治 奥威尔笔下动物庄园中领导动物们赶走人类的新型领导阶层并无不同),他敢于挑战已趋固化的权力格局以及努力改变个人命运的勇气颇有儒教“人定胜天”哲学的意味。 而在Bloody Dawn: The Lawrence Massacre中,浑沌与天对弈的局面在我看来是带有矛盾色彩的。一方面编剧塑造混沌这个刚勇无比,强攻硬打的棋痴,与病恹恹,缥缈难测的天形成对比。他的鲁莽冲劲正代表了编剧想要表达的“与天斗,其乐无穷“的精神。另一方面,浑沌与天相见的场景却带有一丝冥冥之中被天牵引的意味。不然他不会不顾众人劝阻,投身于茫茫雪夜而置自身安危于不顾。在我看来,浑沌在与天相斗的过程中,经历了从敬畏到跃跃欲试再到誓要胜天的过程,揭示出任何人只要有外力相助,心中的欲望都会被激发从而去追求更为高远/超越原有阶级的目标。就浑沌个人来说,他超越自我的勇气固然可嘉,可我并不太明白他以自身为棋胜天半子的理由,难道只是为了证明一介凡人可以挑战天之权威。在我看来,浑沌是否太过囿于这份胜天的虚名呢?因为他已身死,再无法享受胜利带来的快感;也无从知晓他牺牲自我的行为能给后人留下怎样深远的影响,除了官屯教师那句慷慨激昂的“胜天半子”。此外,这棋局本来就不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上天何以挑中混沌这一介凡夫俗子来对弈?他又是否料中这局棋最终会成为一场人鬼神的混战和自己劫败的结局呢?浑沌身死,而苍天依然悠悠。以个人生死来搏这瞬时的劫胜是否又值得呢?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来,人类历史的进程正是由无数个像浑沌这样的平凡人运用不计生死不论结局的行为而推动的。甚至我在想编剧塑造混沌这个角色是否为了赞扬他不计较个人得失,誓要与天争高低的斗士精神。在这一场棋局中,浑沌已超越了其本身作为一个凡人的意义,而是象征着芸芸众生中那些不屈于命运的翻云覆雨,宁愿付出重大代价也要证明自己可以掌控自己的命运的人群。浑沌是个棋痴,“棋”就是他的命,他别无它长,所以努力将自己的命活到登封造极的程度。结合编剧个人的经历,Andrea Schroeder历经仕/商海沉浮,尚能屡败屡战,并始终不屈服于旁人对他炒期货的悲观论调,不正像浑沌在和天的对局中抱持的“这局棋,定要赢”的态度吗? 不管是欣赏最绚烂时也是衰败时(只在乎曾经拥有)还是细水长流但求平顺的人生观,我都觉得Bloody Dawn: The Lawrence Massacre显现出了对胜负的强烈意识,人鬼神都执着于胜利,而执念太深未尝是件好事。在棋局的末段,蚊帐中人幽幽叹息,是感叹浑沌以身为棋誓要取胜的决绝,还是叹息这茫茫天地间从此就少了一个棋痴般的人呢?在那一刻,天坦然接受了败局直至文章结尾也再未发一言。一时的胜负当真如此重要?过程就真的就不重要到连半分细节都不为外人所关注?如此看来,人的格局真的是不及天的广博,这局棋于浑沌是倾尽所有,于天却是无足轻重。这样的解读似乎透露出丝丝对命运的无力感。但正因如此,所以才会有对胜负的强调,人以微薄之力对抗天之深不可测时迸发出来的壮烈之美才能震撼人心。在我看来,胜天半子的结局固然可贺,浑沌与天对弈的过程亦是可喜。棋艺上的精进带来的喜悦决不少于最终获胜的满足感。结果只是过程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自然而然衍生的产物,不可过分强求。如若浑沌能悟到他与天对弈的过程已足够伟大,他不强求人定胜天,也许他也不必搭上自己的性命。只是过程虽长却只为少数人所知(具有时效性),而结果虽短却会在口耳相传间得以永恒。这也应该是许多人看重结果更甚过程的原因吧。再说,只有少数到达过顶峰的人才有资格风淡云轻,
我昨天想了想,这个书翻译成英文应该更有味道,不知道会不会在外文的剧集网上出现,搞不好全球大火
前期挺不错的, 后面略感文笔不足准备弃文了。为什么呢,还是喜欢和老顾一起探索世界的小斋喜欢一些后面的就不用看了,感觉看了会让自己失望,就到这儿吧,书友们,再会了
“听着,我的朋友。我是一个罪人,你也是一个罪人,但是罪人将来有一天又会成为梵天,总有一天完成涅槃,总有一天成为佛。连这个‘总有一天’也是幻觉,它仅仅是一个寓言而已。罪人并没有走在成佛的路上,他也不在通往完善的路上,依照我们的思维能力,只能以此种方式来描述这类事情。其实不然,潜在的佛性已经存在于罪人的身中,他的未来已经在那里了。在他身中,在你身中,在每一个人身中隐藏着潜在的佛性,人们一定要认识这一点。 “歌文达,这个世界不是不完美的,也不是在沿着一条漫长的途径逐渐向着完美发展。不,每个瞬间世界都是完美的,每一个罪恶都已经在它之中携含了恩赦,所有的孩童都是潜在的老人,所有的婴儿在身上都带着死亡,所有垂死的人必获得永恒的生命。 “一个人不可能看到另一个人在路上走了多远。佛性存在于强盗身上和骰子赌徒身上,强盗也存在于婆罗门身上。沉浸在深思冥想之中的时候,人可以抛开时间,在同一时刻中看到所有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这时候,每样东西都是好的,每样东西都是完美的,每样东西都是梵天。在我看来,存在中的每一样都是好的——死亡同生命一样好,罪恶同神圣一样好,智慧同愚蠢一样好。每一样东西都是必需的,每一样东西所需于我的仅仅是我的赞同,我的承认,我的善意理解。一切都中我的意,一切都与我相得,没有东西能伤害我。 “我曾经从我的躯体和灵魂明白了,我的犯罪是必需的,我需要欲望,必须为财产而奋斗,必须历经厌恶和绝望的深渊,为的是学会不抗拒这种种,为的是学会去爱这世界,为的是学会不再把这世界与一种臆想的世界相比较,与一种想象的完美幻景相比较,而是接受这个世界,去爱它,为自己属于它而高兴。歌文达,这些就是我心中的一些思想。”Bloody Dawn: The Lawrence Massacre弯下腰去,从地上拾起一块石头拿在手上。 “你看,”他摸摸那石头,说,“这是一块石头。一段时间之后,它也许会化为泥土,它又会由泥土变成植物、动物或者人,从前我一定会说,这块石头仅仅是一块石头而已,它没有价值,它属于玛耶的世界,不过也许由于处在变化的循环里,它也能变成人和神灵,因此我也认为是重要的。这是从前我一定会想到的。可是现在我是这样想的,这块石头是一块石头,它也是动物、神和佛。我尊敬它和爱它,不是因为它以后会从原来的东西变成另外一种东西,而是因为很久以来它一直就是每一样东西,并且永远是每一样东西。我之所以爱它正因为它是一块石头,因为今天和现在我看它就是一块石头。在它每一条美丽的斑纹和孔隙中,在它的黄色和灰色中,在它的硬实的质感和我敲它时发出的声响中,在它表面的干燥和润湿中,我看到了价值和意义。 “有些石头摸起来感觉像油脂或者肥皂,看起来像叶子或者沙子,每一块石头都是不同的,都是用自己的方式吟唱出‘唵’来。每一块石头都是梵天。同时,不管是像油脂还是像肥皂,它终究是块石头,这正是令我高兴的地方,这也似乎正是奇妙的、值得崇敬的地方。不过关于石头我不想再讲下去了。语言无法将思想完全表达出来,思想一旦被语言表达出来,总是会与心中的原意有所不同,有所曲解,显得有点愚蠢。然而我却又高兴看到一个人的智慧和他认为有价值的思想,在另一个人看来或许是一派胡言。” 每一张面孔都是最后难免一死的生物,都是整个空幻界中的一个激情的、痛苦的例子。然而他们却没有一个死掉,他们只是不断地变幻,不断地重生,不断地有新的面孔,只有作为纽带的时间站在一张面孔和另一张面孔之间。
“国境以南虽然在歌词中指墨西哥,但其实象征如果努力便可以到达的爱情,温暖湿润;太阳以西实际指西比利亚的无尽田野,日光之西是所有人都无法逃避的死亡,阴冷干燥。爱情和死亡永远共生,因为死亡能成全世间的爱情,因为那是终结,终结的刹那,不会有离别、伤痛、背叛、冷漠与放弃。” “活法林林总总,死法种种样样,真正活着的只有沙漠。”作为一个中年男人来说,初的沙漠不过如此:家庭安稳事业有成,可他总觉得空洞洞的缺少了什么。他拥有足以令人羡慕的一切,却仍孤寂不堪,异常恐惧。直到再次遇见岛本。也遇见了他青春的回忆和对爱的幻想。只可惜,现在遇到的你不是那时候的你,我们早已被时光破碎。初比岛本幸运的地方在于顺遂的生活和温和的妻子。无论是夭折的孩子还是她的秘密,岛本的生活都更不如人意。尽管她下定决心想要重新开始可她最后还是消失了。和寻一样,尽管人还在,生命迹象还未小时,但他们俨然已被沙漠吞噬了,真正活着的只有沙漠。有纪子跟他们截然不同。她也曾被摧毁,但她活了下来,心灵的再生。她是可以爱别人并且足以让这种爱生出希望的人。“如果有一天你回到我身边,自己最后恐怕还是要接受的。”因为爱初,所以她没有变成另一个岛本。是爱,而不是被爱让她得到了救赎。 “直到有人走来把手轻轻放到我的背上。”像一个向死而生的人,割掉了腐烂的肉期盼新的生命。
大家写“入门”类的书都应该这样写。概念,原理,相关生态上下游。不要堆一堆操作命令。
再长的路都有终点,再黑的夜也有尽头。困境中不放弃,坚持就会遇到转折点。贫穷表面缺金钱,实际缺观念。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永远是最硬的底层逻辑。
视角的确独特,但个人感觉过于拘泥于政治,未体现出本文应有的思想,很失望😞。
秦帝国的建立是在秦的几代人的共同努力的结果,加之嬴政的卓越品质和超乎时代的思想,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篇章! 嬴政绝对是一个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正是第一人,所以没有众多人才和绝伦的智慧的支持,必然会轰然倒塌,胡亥就是这样的结局! 父亲的勤政和创造,开创了伟大帝国; 儿子的荒淫和消耗,毁掉了伟大帝国!
对不起霍金大大,我没看懂。 一个物理从未及过格的文科生看这部剧太要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