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叫独孤求爱或西门出血都无法改变这个命中注定的事实。我一生中最不平常的一件事情,就是我太平常了,平常到什么程度呢——你跟我说完两个小时的话,转头去看旁边反季节飞过来一只冬天的鸟,再转回来,就找不到我了。可我其实一直站在你面前,挪都没挪过。
这种形象特征有时候是好事,比如去打劫。第一不用浪费钱去买丝袜套头,第二不用忙着逃跑,第三销赃方便。无论都有多少目击证人看到我,最后都会怀疑自己白日见鬼,否则为什么会毫无印象可言。
尽管我是这个德行,上天还是花了很多功夫照顾我,第一我居然有份工作――虽然每次进公司门都要和保安在身份确认问题上费一番口舌;第二是让我娶了一个好太太。我和蓝蓝是别人介绍认识的,第一次见面,她穿着一条长长的白色裙子,缀有蕾丝花边,微笑着坐在对面。我口干舌燥,热汗滚滚,心跳的声音完全盖过了餐厅里七个人的乐队奏乐,害得我旁边桌子上一位有高血压的老太太不断发晕。要是我没有及时撤离的话,一定会搞出人命来了。
她答应嫁给我的那晚上,我开心得跑到街上去大喊大叫,翻了无数筋斗,见人就抛去飞吻,人家跑远了就抛去钞票。这是我生平第一次见到有人被钞票吓得尖叫的。结果路人招来警察,我拉着蓝蓝撒腿就跑,跑到小巷子里,乘她喘气着趴在我胸前时,第一次吻了她。
幸福日子过得跟飞一样。或者说,象做梦一样,转眼醒来,我就一个人站在这间空空荡荡的房间里面,非常的寂寞而忧伤。
她是突然间离家出走的,理由非常直接而不容辩驳:我,不是她喜欢的那种男人。
事情的导火线是这样的,我和蓝蓝去参加她的大学同学聚会,她读工程学出身的,班上一共就四个女生,其中一个嫁给大富翁,光是手上钻石的折射光线可以将整个酒楼包厢的照明系统取而代之。另一个的老公是全美天才奖的获得者,虽然整场聚会脸上肌肉总共只活动过屈指可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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